更新日期:星期五 2019-09-06 9:39

2019苗栗陶 藝術節-陶藝競賽簡章

一、目的: 為促進台灣陶藝界之文化交流、強化本土陶工藝技藝傳承與苗栗陶藝術性發展,特舉辦本項競賽。期盼透過所有陶藝術創作者的廣泛參與及良性切磋,以達到協助台灣本土陶藝產業升級為發揚與推展,特舉辦「2019苗栗陶藝競賽」活動。

二、辦理單位: (一)指導單位:文化部 (二)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 (三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(四)贊 助 人:林光清先生

三、參賽資格: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,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人士。 (一)參賽作品須為個人2017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,最多以一件為限。 (二)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獲獎資格並逕行公告 姓名,三年內不得參賽。主辦單位並保留對其日後之法律追訴權。 1.經查確有抄襲、臨摹他人作品,或由他人作品頂替參賽者。 2.曾在其他國內外公開徵件之美展或比賽中入選以上之作品(含入選)。

四、參賽作品性質及規格: (一)一般類組: (二)柴燒類組: 上述兩類之參賽作品,每單件作品之長、寬、高(含底座)皆不得超過100公分以配合審查及展出空間,考量作品搬運安全,參賽作品含底座不得超過50公斤。

五、 參賽方式: (一)初審:書面文件審查 1. 參賽者資料送件方式:書面、光碟擇一方式辦理。 (1) 書面:資料以書面呈現、參賽作品圖片須以光碟顯示。 (2) 光碟:資料及作品圖片皆儲存於光碟。 (3) 選用以上(1)或(2)方式者,資料於收件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「360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展演藝術科」收,信封註明參加「2019苗栗陶 藝術節-陶藝獎競賽初審」。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
2. 參賽作品資料表填寫方式: (1) 填妥參賽送件表(一)、(二),不完整者不予受理。 (2) 參賽作品圖片貼附送件表(三),不完整者不予受理。 (3) 平面性作品須提供完整清晰之正面視角圖像,立體作品須提供完整清晰之正面、左側面、右側面、背面視角圖像各一張。每張角度圖像一律以1-2MB以上之JPG檔案形式儲存。 3.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。 4. 作品經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判定不符簡章規定者,不予受理審查,參賽者不得有議。 5.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://www.mlc.gov.tw下載,或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服務台索取。 (二)複審:作品審查 1. 初審通過之參賽作品,由承辦單位通知作者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, 送件作品如與初審所提送照片不符,視同不合規定,不得參加比賽。 2. 退件時間:作品於展覽結束後一周內退件(另行通知)。 3. 所有參賽送件作品請以氣泡布或其他合適之包裝材妥善包裝作品,固定於安全之木箱,倘若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而遭致損壞,由作者自行負責風險由參賽人自行承擔。於複審收件截止前自費運送繳交作品至指定地點(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),運輸包裝材料請務必使用堅固安全之質材包裝,如未依規辦理,作品復運時所產生金額及其他額外費用等情形,皆必須由作者自行負責後續相關手續及費用。

六、送、退件及評審時間: (一)初審: 1.收件時間:2019年9月16日(一)至9月18日(三)。 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日為憑,非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2.評審時間:2019年9月23日(一)。 3.結果公布:初審入選名單公佈於本局及苗栗陶瓷博物館網站,或通知入 選者參加複審。(若未接獲通知,請自行上網查詢初審結果,並主動聯 繫承辦單位。若因未主動聯繫以導致複審收件逾期者,視同自行放棄 參賽權利。) (二) 複審: 1.收件時間:2019年9月27日(五)至9月30日(一)。上午9時開始至 下午4時截止。 2.評審時間:2019年10月2日(三)。 3.未入選作品退件: (1) 自行取回:參賽者接獲通知後於指定收件時間內親至本局辦理退件。如委託代理人代領,請出具本人簽名之委託書。 (2) 委託代辦:參賽者於指定日期內出具委託代辦書,逾期者視同由本館全權處理參展作品,不再另行通知,必要時得向參賽者索取清除所衍生相關費用。 (3) 主辦單位為參展者代辦理退件事宜,退件所需運費、包裝、保險等費用,由參賽人自行負擔,風險由參賽人自行承擔。 (三)入選作品展出後退件:展出後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作者領取。 (四)入選作品保險:參賽作品送件、退件運送期間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 參酌投保。無論參賽者保險與否,參賽作品運送至評選地點期間之毀 損或意外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作品自經評審期間、準備期、展覽、 退件出館前或退件截止期限前,保險由主辦單位辦理,負擔每件作品 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保險價值之保險費用。

七、獎勵: (一)經複選評定得獎作品,按成績給予獎勵。 1.「陶藝經典首獎」一般組及柴燒組各一名:獎金新台幣20萬元。 2.「陶藝二獎」一般組及柴燒組各一名:獎金新台幣15萬元。 3.「陶藝三獎」一般組及柴燒組各一名:獎金新台幣5萬元。 4.「陶藝優選獎」一般組及柴燒組各五名:獎盃1座。 5.「陶藝佳作獎」一般組及柴燒組各十名:獎狀1紙。 為鼓勵創作,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,由承辦單位酌予增減或從缺。 (二)依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,須自行支付10%之稅 金。 (三)獲得各組之「陶藝經典首獎」作品由承辦單位收藏,「陶藝二獎」作品 由贊助單位收藏,承辦單位與贊助單位對該典藏作品有權永久保存及 無償使用,所有權、著作財產權讓與承辦單位與贊助單位所擁有及使 用。獲得「陶藝三獎」、「陶藝優選獎」及「陶藝佳作獎」之入選作品於 展覽結束後由承辦單位辦理退件。 (四)承辦單位對參賽資料及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及登載網頁等 無償使用權利,作者不得異議。 (五)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
八、得獎與入選作品展覽: (一)展覽日期:2019年11月2日至12月1日。 (二)展覽地點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或苗栗陶瓷博物館。 (三)展覽期間由本局負擔作品不超過20萬元之保險費用,若作品價值超過20萬元整,則多出之保險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 (四)如獲前述優選以上獎項者每位致贈專輯五本,入選佳作者每位致贈專輯二本,未獲入選者致贈專輯乙本。

 

九、頒獎: 2019年11月9日上午(預訂)確定日期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
十、報名及收退件地點: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(展演藝術科)

地址:360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

電話:037-352961轉612

傳真:037-331131

電子信箱:x04@mlc.gov.tw

詳細報名表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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