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明儀通過教育部審核講師資格

2021-11-11

吳明儀/教育部/講師證書

 

 

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

 

教師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資格審定:

 

一、經學校聘任,且實際任教。但已核准成立之學校,第一學年學生尚未入學前,經學校聘任且實際到職者,得提前申請。

 

二、兼任教師,已有聘書,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。在國立、直轄市立空中大學、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、空中進修學院及空中專科進修學校 兼任之面授教師,每學期已實際任教滿二學分。

 

三、教師經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,其返校義務授課,符合前款授課時 數。

 

  前項申請,教師應經專任服務學校為之,教師借調他校滿三年以上者,得 經原服務學校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教評會)同意,由借調學 校為之;無專任服務學校者,得經由兼任服務學校為之。 教師全時在國內、外進修、研究或出國講學,其向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提 出申請送審之當學期未實際在校授課者,不得送審。

 


 

吳明儀 陶茶之路